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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 新出家者如何學習?— 依止、和尚(親教師)與阿闍梨

發表於 : 2026-09-03, 15:28
Nalorakk
受具足戒的羯磨完成後,一個人已經正式成為比丘或比丘尼。但「正式成為僧團成員」和「已經懂得怎麼過出家生活」,是兩回事。

他可能還不知道袈裟怎麼穿才整齊、托缽時怎麼走、食物怎麼接受才如法;也可能不清楚什麼行為會犯戒、犯了以後要向誰說、布薩和羯磨又是怎麼進行。就算他以前讀過不少佛教書籍,真正住進僧團後,仍會碰到大量書本沒有辦法代替的生活細節。

所以,早期律典並沒有把具足戒當成學習的終點。剛好相反,受戒只是取得正式身分,接下來才進入一段由師長帶領的實際訓練。這套制度叫作「依止」,巴利語是 "nissaya"。


一、為什麼新比丘不能立刻獨立生活?

《四分律》和《五分律》都用很生活化的故事解釋這個問題:出家人突然增加,卻沒有人負責教導,新人便連穿衣、乞食和吃飯的威儀都做不好。有些人袈裟穿得歪歪斜斜,有些人接受不合規定的食物,用餐時還大聲喧鬧;甚至有比丘生病,身邊沒有人照顧,最後就這樣過世。

律典於是建立和尚(親教師)制度,要求和尚(親教師)照顧和教導弟子;後來又說,有些新比丘的和尚(親教師)死亡或不在身邊,沒有人繼續教導,因此再建立阿闍梨與依止制度。[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三][《四分律》卷三十四][《五分律》卷十六]

這些故事是律典對制度形成原因的說明,不等於現代歷史研究已經獨立證明每個規則確實按照這個次序出現。不過,它們很清楚地表達了律典的想法:只替人完成受戒,卻不負責後續訓練,僧團很快就會出問題。


二、「依止」不是掛名,而是一段實際的學徒期

「依止」有依靠、受指導的意思。它不只是住在某位長老附近,也不只是名冊上填一位指導老師,而是由一位有經驗的比丘,對新比丘的生活、戒律和修學負起具體責任。

在巴利律的架構中,依止主要有兩種:

1. 依止自己的和尚 "upajjhāya"。
2. 若不能跟和尚同住,便另向阿闍梨 "ācariya" 請求依止。

這兩種關係的日常義務大致相同。差別在於,和尚是受具足戒時就已確立的親教師;依止阿闍梨則是在和尚不在、死亡、還俗,或新比丘搬到另一座寺院等情況下,接替日常指導工作的人。[巴利律《大犍度》25][依巴利律整理的 "Nissaya" 說明]

所以,依止不是向某位名望很高的長老「掛單拜師」,平常卻幾乎不見面。師長要能觀察弟子的生活,弟子也要能隨時請教,這段關係才有實際內容。


三、律典中的「和尚」,不是所有出家人的通稱

今天中文裡的「和尚」,有時被當成男性出家人的泛稱;但在律典的技術用語中,它有比較精確的意思。

和尚是受具足戒時擔任親教師的人。巴利語稱 "upajjhāya",梵語相應詞是 "upādhyāya"。《四分律》直接解釋:「和尚者,從受得戒。」也就是說,候選人以這位比丘為和尚,從他受得具足戒,他才是這名新比丘的和尚。[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九]

和尚不是只在戒壇上出現一下、典禮結束就沒有責任。律典把和尚與弟子的關係形容成父子:和尚看弟子如兒,弟子看和尚如父。這個比喻強調的不是血緣權力,而是長期照顧、教導、尊重與彼此負責。

律典也一再提醒:戒臘高不等於會教人。《四分律》先說十歲比丘可以授人具足戒,隨即又描述有些人雖然滿十歲,卻愚癡、不懂教導,結果弟子照樣沒有威儀。於是規定進一步改成:不只要滿十夏,還要有智慧、懂法、懂律,也有能力照顧和訓練弟子。[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三]

在中文世界,「和尚」一詞的錯誤用法已深植人心,日後會統一使用相同意義的「親教師」以避免誤解。


四、「阿闍梨」其實不只一種老師

阿闍梨 "ācariya" 的基本意思是教師、指導者。它不是某一個固定行政職位,也不只是受戒典禮中站在旁邊協助親教師的人。

《四分律》和《五分律》把阿闍梨分成五種:

1. 出家阿闍梨:主持剃度、三皈依及沙彌戒,讓候選人成為出家者的人。
2. 受戒阿闍梨或羯磨阿闍梨:受具足戒時,負責宣讀白四羯磨的人。
3. 教授阿闍梨:受戒前教導威儀、詢問遮難,或在日常生活中教授行儀的人。
4. 受經阿闍梨:教導經文及法義的人;《四分律》甚至說,從他學到一首四句偈,也可建立這種師生關係。
5. 依止阿闍梨:讓新比丘跟隨居住,負責日常訓練的人。

同一位長老可以同時擔任幾種角色,也可能由不同的人分別負責。例如,親教師負責接引和長期關照,羯磨阿闍梨熟悉受戒程序,受經阿闍梨擅長經教,禪修則再跟另一位有經驗的老師學。這套制度並不要求所有教學能力都集中在同一個人身上。[《四分律》卷三十九]


五、如何向阿闍梨請求依止?

依止不是新人自己宣布:「從今天起,某某長老就是我的老師。」師長也要同意承擔責任。

依《四分律》,新比丘整理袈裟、偏露右肩、禮敬合掌,三次向對方表明:「我現在請求大德作我的依止,我要依大德而住。」對方回答可以、願意教導,並提醒他不要放逸,依止關係才成立。巴利律也保存了相近的請求方式:「尊者,請作我的阿闍梨;我將依止尊者而住。」

這不是由整個僧團作白四羯磨,而是師徒雙方面對面的請求與接受。但也不能隨便找一位比自己早受戒的人充數。律典要求新人先觀察對方是否持戒、是否懂法、能不能教人;師長也要觀察這名弟子是否願意接受訓練。《四分律》明說,請依止和接受別人依止,雙方都應先作選擇。


六、新出家者究竟要學些什麼?

依止期間所學的內容非常廣,不是每天只背戒條,也不是只跟著老師打坐。

1. 學會照顧衣缽和日常用品
袈裟怎麼穿、怎麼摺、怎麼洗染;缽怎麼拿、怎麼清洗、怎麼保存;寺院臥具和公共用品如何使用,都有相應規定。這些看似小事,實際上和少欲、整潔、不浪費,以及不損壞僧團物品有關。

2. 學會托缽、受食與用餐
新人要知道何時可以進村、如何托缽、食物要由誰授與、哪些東西可以接受、過午以後哪些食物不能吃。律典故事裡,新人最常出錯的正是穿衣、托缽和用餐,因為這些事情每天都會發生,卻不是只憑一般生活經驗就能做對。

3. 學會戒條與犯戒後的處理
新人不只要知道「什麼不能做」,也要逐步學會:什麼情況算犯、什麼不算犯;是輕罪還是重罪;犯後應向一人說、向多人說,還是要由僧團處理。若只背得出戒名,卻不知道如何面對自己實際犯下的錯誤,仍不能算真正熟悉戒律。

4. 學習經法、思考法義與禪修
律典常用「誦」與「問」來描述學習。新人先跟著老師記誦,再詢問句義、了解內容,最後放進自己的修行。早期佛教主要依靠口頭傳承,所以記憶很重要;但只會背誦也不夠,還要理解所背內容如何指導戒、定、慧的實踐。

5. 學會在僧團裡與人共同生活
如何依戒臘安排座次、怎麼接待客比丘、如何參加布薩、自恣和羯磨、遇到爭議怎麼處理、有人生病時誰該照顧,這些都是僧團生活的一部分。新比丘不是只學「一個人怎麼修行」,也要學會「一群出家人如何共同生活」。

七、很多教學,是在每天做事時完成的
《四分律》列出的弟子日常工作非常細:早晨準備洗漱用品,整理衣缽,陪同親教師托缽,回來後接過衣缽,準備座位與飲水,清掃房間,協助洗衣、染衣,親教師生病時還要照顧醫藥。

如果只看表面,很容易以為這些只是服侍長輩。但從整套規定來看,它同時是一種生活教育。新人在做事的過程中,學習衣缽如何處理、食物如何接受、住處如何維護,也練習觀察別人的需要,不再凡事只想到自己。

而且這些義務不是單向的。律典緊接著規定:弟子生病時,親教師同樣要照顧;弟子缺少衣、食、臥具或醫藥時,親教師有能力就應設法提供。若只要求新人做事,師長卻不教、不照顧,這並不符合律典所描述的完整關係。


八、弟子對親教師與阿闍梨有哪些義務?

把各部律的內容整理起來,弟子的主要義務可以歸納為幾類:

1. 尊重師長,願意接受如法教導。
2. 按時學習經法、戒律和威儀,遇到不懂的地方主動詢問。
3. 協助處理衣缽、住處、飲食及其他生活需要。
4. 外出、遠行或改變住處前,先讓師長知道,不擅自行動。
5. 師長生病時予以照顧,直到康復,必要時陪伴至生命終了。
6. 師長對戒律產生疑惑、犯戒或生起錯誤見解時,設法依正法協助處理。

律典要求新人入村、遠行或接受某些物品前先向師長報告。放在當時的生活背景看,這不只是「凡事都要請示」,而是讓一個還不熟悉戒律的人,在對外接觸和處理物品時有人可以提醒,也讓僧團知道他去了哪裡、在做什麼。

《四分律》的原句是,和尚(親教師)「如法所教」之事,弟子應當奉行。「如法」兩字很重要:弟子接受的是符合佛法與戒律的訓練,不是把師長所有私人要求都當成戒律。


九、親教師與阿闍梨也有不能推卸的責任

師長收了弟子,就不能只享受敬重和照料,卻把教學責任丟給別人。律典要求親教師或依止阿闍梨:

1. 教授佛法、戒律與生活威儀。
2. 回答疑問,讓弟子知道什麼是犯、什麼不犯,犯後如何處理。
3. 弟子對出家生活感到厭倦時,設法了解原因,以佛法勸導,或找適合的人協助。
4. 弟子生起錯誤見解時,幫助他捨離錯誤見解。
5. 弟子遭僧團調查或處分時,協助確認程序如法,也勸弟子接受合理處理、改正行為。
6. 弟子生病時親自照顧,或安排可靠的人照顧。
7. 弟子缺乏衣、食、臥具和藥物時,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協助。

所以,真正的親教師不是「替人受戒的人」,而是「受戒以後仍願意負責的人」。若明知自己沒有時間、能力或健康條件照顧弟子,卻大量收徒,從律典的角度看,並不是值得稱讚的事。


十、尊敬師長,不等於認為師長永遠不會錯

早期律典中的師徒關係有尊卑次序,弟子確實要恭敬和順從教導;但它並沒有把親教師變成不受佛法與戒律約束的人。

《四分律》和巴利律都規定,如果親教師對戒律產生疑惑,弟子應設法替他釐清;如果親教師生起錯誤見解,弟子應勸他捨棄;如果親教師犯了需要僧團處理的罪,弟子應協助他依法完成別住、摩那埵或出罪等程序。

如果僧團準備對親教師作處分,弟子可以先確認事情是否如法,也可以在會議前替親教師說明;但若親教師確實有過失,僧團依法作成處分,弟子就應幫助親教師順從僧團、改正行為,而不是出於私人感情阻撓處理。

這表示師徒雙方共同服從的是法與律。弟子不是因為尊敬師長,就必須把錯誤說成正確;老師也不能用「我是你親教師」代替經律依據。


十一、弟子犯錯時,可以解除依止嗎?

可以,但也有程序和限制。

弟子若無慚無愧、不受教、行為失去威儀或公然不敬,親教師或阿闍梨可以訶責,甚至解除依止。不過《四分律》同時規定,不能無限期訶責,不能趁弟子生病時把他丟著不管,也不能不說明原因,就突然停止理睬。訶責要讓本人知道究竟錯在哪裡。

弟子認錯、表示願意改正後,師長也有接受懺悔、恢復關係的責任。若師長無理拒絕,律典並不支持把衝突永遠拖下去。

另一方面,若親教師本身破戒、持錯誤見解、威儀敗壞,或根本不知道弟子什麼行為如法、什麼行為不如法,弟子也不是只能留下來。《四分律》允許為了讓弟子在出家法中得到成長,改跟適合的師長學習;並說,若親教師不能辨別弟子是否犯戒、犯後如何懺悔,弟子可以說明理由後離開。[《四分律》卷五十九]


十二、「五年依止」不是五年後自動畢業

在巴利律和《四分律》的制度中,新比丘原則上要先依止師長五年。但這句話必須和後半段一起讀:滿五夏,而且已有智慧、具備能力,才可以不再依止。

也就是說:

.未滿五夏,即使理解力很好,原則上仍須依止。
.已滿五夏,但仍不懂戒律、不能照顧自己,也不會處理疑問與犯戒,仍須繼續依止。
.若一直沒有具備獨立生活所需的能力,律典甚至說應終身依止。

《四分律》用一句很直接的話概括:「五歲有智慧」可以逐步獨立;若「愚癡無智慧」,則盡形壽依止。巴利律也說,滿五年只是最低時間,還必須是有經驗、能勝任的人。

另外,「可以不再依止」和「可以收徒」仍是兩個層次。巴利律與《四分律》的一般架構是:滿五夏而有能力,可以自行生活;要作親教師或依止阿闍梨,則通常必須滿十夏,而且真正具備教導能力。

各部律在年限細節上並非完全一致。《五分律》相關段落明說「九歲猶應依止他」,並把滿十歲、如法而有能力和收徒資格連在一起。這顯示不能把某一部律的五年制度,說成所有部派從來只有一套完全相同的規定。


十三、什麼叫作「已經有能力」?

律典並沒有用一次筆試決定新比丘能不能離開依止,而是從實際生活觀察。他至少要逐步具備以下能力:

1. 能守護自己的行為和威儀,不必每天由別人追著提醒。
2. 熟悉自己所屬律系的戒本,能分辨犯與不犯、輕罪與重罪。
3. 知道犯戒後應如何發露、懺悔或請僧團處理。
4. 能自己學習法與律,遇到疑問知道向誰求助。
5. 生起錯誤見解或對修行失去信心時,能依佛法重新檢查,而不是任由問題擴大。
6. 了解布薩、自恣、羯磨及僧團處理爭議的基本方式。
7. 能照顧自己的衣食住藥,生病時也知道如何求助。

《四分律》列出許多不同組合,有的強調戒、定、慧,有的強調熟悉戒本,有的強調能辨別犯戒、懺悔和處理爭議。這些清單不必硬湊成一份現代考卷;共同意思是:一個人已經可以在不放棄學習的情況下,為自己的出家生活負起基本責任。

離開依止也不代表從此不需要老師。它只是表示不再需要由某位師長隨時監督基本生活。比丘仍可向受經阿闍梨學經、向持律者學律、向禪師學禪,也仍然要接受僧團共同規範。


十四、親教師不在了,依止怎麼辦?

若親教師死亡、還俗、長期離開、轉入其他團體,或依法解除師徒關係,新人原有的依止便可能中止。還沒有取得獨立資格的比丘,應另找合格阿闍梨,而不是從此無人指導。

巴利律和《四分律》也保留若干暫時例外,例如新人正在旅行、生病、照顧病人,或身處沒有合格師長的偏遠住處。在這些情況下,可以暫時無依止而住;一旦條件恢復,仍應尋找適合的師長。各部律對時間、地點及例外條件的說明不同,不能只拿一個例外,就當成平常不必依止的理由。

《四分律》還特別說,新到一座寺院的比丘不能完全不選擇,就向第一位看見的長老依止。可以先稍作休息和觀察,確認對方不是破戒、持錯誤見解或正在受重大處分的人,再正式請求。依止的目的既然是學習,就要找真正能幫助修學的人。


十五、比丘尼受戒後,也有另外一段兩年學習期

談到女性出家者時,要分清楚兩種不同的「兩年」:

第一種是在受具足戒以前,以正學女 "sikkhamānā" 身分接受兩年六法訓練;
第二種則是已經受具足戒以後,新比丘尼繼續跟隨親教師尼學習兩年。兩者不是同一階段。

巴利比丘尼戒規定,親教師尼授予弟子具足戒後,應在接下來兩年親自訓練,或安排適合的人訓練;新比丘尼也有跟隨親教師尼兩年的義務。《四分律》同樣記載,新受具足戒的比丘尼若立刻離開親教師尼,因而沒有人教授威儀與乞食方法,便構成違犯。[巴利律〈比丘尼波逸提 68、69〉][《四分律》卷二十八]

《四分律》還要求親教師尼具備足夠戒臘和教導能力,並經比丘尼僧團同意,才能替人授具足戒。她不只要教法,也要在能力範圍內以衣食協助弟子。這些規定顯示,比丘尼的初期訓練主要由比丘尼僧團和女性師長負責,不是把新比丘尼交給某位比丘單獨管理。

各部律對比丘與比丘尼的依止年限、師長資格和程序不完全相同。本章只陳述律典中的制度差異,不把不同規則再加上現代價值評語。


十六、幾個常見的誤解

.「和尚就是寺院裡所有男眾出家人的稱呼。」 在律典制度中,和尚特指受戒時確立的親教師。

.「阿闍梨只是戒壇上的儀式人員。」 阿闍梨包括出家、羯磨、教授、受經和依止等不同教師,很多工作發生在典禮結束以後。

.「依止就是新人替老比丘做雜事。」 日常服務確實是訓練的一部分,但師長同時負有教學、供給、解疑與照顧病人的責任。

.「住滿五年,自動取得獨立資格。」 在巴利律與《四分律》中,五年只是最低年限,還要具備實際能力。

.「滿十夏就自然有資格收徒。」 戒臘只是基本條件;若不懂法、不懂律、不會照顧弟子,仍不適合擔任親教師或依止阿闍梨。

.「尊敬師長,就不能指出師長的錯誤。」 律典要求弟子協助師長處理疑惑、錯誤見解及犯戒;共同依循的是法與律。

.「比丘尼所說的兩年,只是正學女訓練。」 律典另外規定,新受具足戒的比丘尼還要跟隨親教師尼學習兩年。


十七、把新出家者的學習流程重新走一遍

一名比丘受具足戒後,先跟隨自己的親教師生活。親教師若不在身邊,就選擇合格的阿闍梨,正式請求依止。新人在每日穿衣、托缽、用餐、清掃、誦經、問義、布薩和照顧病人的過程中,逐步學會法、律與共同生活。

在巴利律與《四分律》的制度中,滿五夏又確實具備能力,才可以離開強制依止;若能力不足,便繼續學習。滿十夏而且有智慧、有教學與照護能力,才適合進一步作親教師或依止阿闍梨,帶領下一批新人。

比丘尼則由親教師尼及比丘尼僧團負責受戒後的初期訓練,現存巴利律與《四分律》都保存新比丘尼跟隨親教師尼兩年的規定。

整套制度的意思很簡單:僧團不能只負責讓人進門,也要負責教他怎麼生活;弟子不能只取得身分,也要願意受教;老師不能只接受恭敬,也要真正承擔教學和照顧的責任。


結語

早期僧團沒有把新出家者想成「受完戒就什麼都懂的人」。一個人原來的職業、家庭和社會經驗,未必能直接告訴他怎麼持缽、怎麼使用僧物、怎麼參與布薩,更不能代替對犯戒程序的學習。

依止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。它把佛法與戒律放進一段真實的人際關係中:師長用自己的生活示範,弟子一邊觀察、一邊做、一邊問;雙方彼此照顧,也彼此提醒。老師若犯錯,弟子不能盲從;弟子若犯錯,老師也不能放棄不管。

因此,依止既不是私人崇拜,也不是只講服從的管理方式。它更接近一段有最低年限、實際能力要求和雙向責任的出家學徒期。受具足戒讓人成為僧團的一員;依止與長期學習,才讓他逐漸具備過僧團生活的能力。